错误操作 电饭煲用了10多天被烧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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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消费者尚先生在大亚湾区某商场购买了一个电饭煲,使用10多天后,电饭煲突然发生短路被烧坏。经调查证实,尚先生购买电饭煲时曾拆开包装检查,该商场工作人员忘记把使用说明书重新放回去,尚先生在没有阅读使用说明书情况下不正确使用导致电饭煲被烧坏。 日前,消费者尚先生在大亚湾区某商场购买了一个电饭煲,在使用10多天后,电饭煲里发出一股烧焦的气味,后确定是电饭煲线路发生短路。由于尚先生是外来工,经济十分困难,见此情景心里十分着急,于是到该商场理论要求赔偿。该商场负责人检查电饭煲后,发现是由于当事人在煲稀饭时水放得过多溢出而导致电饭煲线路短路,而且已经过了7天的更换期,只同意替其拿到厂家进行维修,维修时间不能确定。双方在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争议后仍然无果。尚先生没办法,只好向大亚湾工商分局霞涌工商所投诉。 该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进行调查核实,证实该商场因为尚先生购买时拆开包装检查电饭煲,随后商场工作人员忘记把使用说明书重新放回去,尚先生在没有阅读使用说明书情况下不正确使用导致电饭煲被烧坏。该所工作人员向该商场负责人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的有关规定,耐心进行调解。该商场负责人最终同意为尚先生更换一个新的电饭煲。尚先生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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